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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  浏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等综合、系统化手段,整合投融资、规划设计、构件部品生产与运输、施工建造和运营管理等各产业链,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向绿色、低碳、智能方向转型升级和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建筑业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提高建筑品质及建设运行管理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对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一带一路”和我省全力打造国际旅游岛升级版的重大机遇,以绿色崛起为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城镇化建设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在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与地方实际相适应,依据多层次多样化建筑需求,因地制宜明确建筑发展模式,逐步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3.示范引领,分步实施。遵循试点先行到规模化推广的推进步骤,在重点市县、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中逐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试点示范。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逐步形成适应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工程项目监管体系等体系框架。建成1-2家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2-3家部品构件生产的龙头企业,鼓励我省建工企业、设计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转型,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一体化施工的产业集群。海口市和三亚市争取创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从2016年起,有序推进试点项目建设,选择有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和有意愿的社会投资项目等优先试点。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制定《海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全省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有条件的市县和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属地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链中重点发展的具体项目内容。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我省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抗风、防腐、防渗等要求,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条件的基础性通用标准、标准设计和计价定额,构件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实现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鼓励企业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参编行业、地方和国家标准,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经评审后优先推荐纳入省级或国家级标准体系。鼓励编制省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规程。


  (三)加强技术创新。

  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及技术研究列为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和科技重点攻关方向,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技投入,在全省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协同的技术应用,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繁荣设计创作、工业化建造和高品质运行维护管理等产业链贯通提供技术保障。培育1-2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机构,扶持我省相关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研发成果。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工艺等技术研究,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成套体系。


  (四)积极开展工程试点。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新建项目应率先试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结合我省实际,大力推广“装配式钢(轻钢)结构、装配式钢—混凝土结构”等钢结构体系的应用。试点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和建筑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的应用。结合工程试点,推广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产业化施工组织方式,建立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监管机制和项目招投标模式,在试点中总结形成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体系。


  (五)推进生产模式转变。

  按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改造建筑业,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先进高效工程技术和装备,大幅减少现场人工作业。在建筑标准化基础上,实现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工业化生产,推动建筑产业生产、经营方式走上专业化、规模化道路,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驱动、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的作用,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加快转变传统工程建设方式,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使建筑装修一体化、建筑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整合产业链条,鼓励开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装饰、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产业化联盟,实现建筑产业配套服务集约化。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倡导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工业化装修方式。


  (六)培育市场实施主体。

  积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研发新的工法工艺,提高生产设施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实力,推动形成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制造、施工能力的产业集团。探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建设,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集群。鼓励企业申请国家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七)创新监管服务机制。

  研究编制预制装配式结构设计和施工的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明确评价主体、标准和程序。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

  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对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项目,可申请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将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条件的建筑及住宅部品研发生产项目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二)落实税费政策。

  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符合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的自用设备及相关技术,在规定范围内,享受相应进口税收优惠。鼓励本地企业开拓东南亚等境外市场,按国家规定享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购买成品住房且属于首套住房的家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园区)纳入省重点产业示范园区范围,享受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各市县可施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

  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大力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融资担保。


  (四)优先用地保障。

  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用地保障,对列入省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市县应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


  (五)提供行政许可支持。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建筑行业企业发展环境。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六)加强行业引导。

  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城市管理评选奖项的重要考核内容。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项目。在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中,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对具有成套建筑产业化技术体系的建筑企业,作为评标时的加分条件。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公路超限运输审批和通行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政府要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具体实际问题,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科学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由管理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并分行业设立相应的专家小组,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在试点示范引导过程中,负责对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进行论证,并为施工图审查提供参考。


  (三)注重队伍建设及舆论宣传。

  围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积极培育适应现代化生产的产业队伍,为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9日